一、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形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机动车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非全车遭盗窃、抢劫、抢夺,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损坏;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人身伤亡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二、购买全车盗抢险的好处
1、治安差的地区,车辆被抢被盗的机率也会大增。除了加强自身防盗安全意识外,车主们需要提高投保意识,科学转嫁风险,为爱车投保“盗抢险”,这样即使车辆不幸被盗,也可通过保险理赔最大程度减少经济损失。
2、车主还需注意盗抢险的保险范围和生效时间。一般来说,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两项:一是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2个月未查明下落的;二是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等情形都是不予赔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