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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员的义务

其他伤残鉴定问题           阅读:312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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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做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办理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一)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二)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

(三)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四)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五)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六)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员的义务

如果在评定过程中,评定人员不小心将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交的材料丢失了,怎么办?是不是该负责?作为人员,需要尽下面的义务:

第一、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第二、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第三、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第四、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第六、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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