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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如何起算,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其他交通诉讼问题           阅读:407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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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对于赔偿的,在不同的案件中,会有不同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民法通则第168条规定:

(一)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

(二)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

(三)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所致。

(四)民法通则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交通事故诉讼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用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具体的收费标准可参见《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三)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的,或 者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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