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出险后怎么办
(一)及时进行出险通知。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拨打电话报案。避免因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损失部分得不到赔偿。
(二)协助查勘。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三)会同检验,确定损失。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四)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及其他证明。
(五)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二、交通事故理赔出现争议如何处理
(一)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当进行协商达成事故理赔协议,协商不成时,可进行投诉。
(二)如果仍然协商不成的,再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当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