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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该什么时候做,伤残评定的途径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阅读:323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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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该什么时候做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二、伤残评定的途径有哪些

途径有两个:一是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或者聘请的专家进行伤残鉴定;二是通过法院委托或者聘请的专家对伤残情况进行鉴定。

不同的部门委托或者聘请,阶段不同,解决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如果由交通部门委托或者聘请,那么双方当事人在交警的主持下可以就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解决,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的,调解结案,不需要进行诉讼。

如果由法院委托或者聘请,那么必须在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受伤害方必须一没有进行伤残鉴定,二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申请的期间必须掌握,如果不在这个期间提出伤残鉴定,受伤方就失去了鉴定的机会。

无论由交通部门委托聘请或由法院委托聘请均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提出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不予鉴定。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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