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二)意识消失;
(三)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四)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Ⅰ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3)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2、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 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 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