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确定交通肇事赔偿人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的确认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实践中,由于事故责任者驾驶车辆行为性质及车辆产权性质情况各异,作为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主体也就不尽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者与肇事车所有人(车主)统一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根据责任大小承担。如果事故是由险情人引起的,引起险情的人对责任者的败诉可能负全部或部分责任,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驾驶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交通事故责任时,机动车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应列为被告。
3、驾驶员在非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交通事故责任时,驾驶员和车辆所有人应列为共同被告。
二、交通肇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1、车辆转卖过程中,因车辆未过户,车辆发生事故,原车主与责任人应列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2、合法使用他人机动车(包括承包、借用、租用)发生的事故,承包人、借用人、租用人应列为被告,并承担赔偿责任。
3、挂靠单位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挂靠人、被挂靠单位同为被告。
4、被盗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肇事人应为被告。参加了保险的车辆肇事,保险公司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