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可以私了的情形有哪些
私了适用的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由此可见,在道路上发生的小型交通事故,如果未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二、交通事故不能私了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有些交通事故可以私了,但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能私了,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人员重伤、死亡等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或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身伤害纠纷就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因为这些涉及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私自处分,如果私自处分甚至可能会构成违法犯罪。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有下列七种情况之一,当事人必须立即报警,保护现场,不能“私了”,包括: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