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1、提供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2、提供公安机关制作的道路书或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责任的证人证言及有关物证等。
3、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
4、提供医疗费单据、交通住宿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5、提供误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误工天数和误工费数额。
6、残疾者应提供伤残评定结论,需要配备残疾用具的应出具医院证明。
7、提供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该被抚养人是否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证明材料。
8、提供财物直接损失,如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建筑等的修复或折价费用等证明材料。
二、交通事故诉讼注意事项
损害赔偿调解不成或双方不愿调解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管辖法院: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时效:赔偿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为2年。
3、审理时限: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
4、诉讼证据:交通事故书、车损物损证明、人身伤害的医疗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发票,误工、被扶养人情况、伤残鉴定、死亡证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