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能赔吗
精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致使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 精神损失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的非财产上的损害。如精神上的悲伤、失望、忧虑等。精神损害通常由侵犯人身权而造成,但也不排除因侵犯财产权而引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交通事故何种情形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自然人的如下情形为受到“精神损害”,并可索赔:
(一)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4、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四)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在此,提请各位注意,以上为法定的情形。至于法定以外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协商好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于支持。
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权利人是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