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登记备查。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三)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需要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1、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2、设置警戒线、疏导交通。
3、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带等候。
4、对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疏散过往车辆、人员。
5、对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交通事故,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6、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
(四)现场调查收集证据。交通警察调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
(五)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六)测试、提取、保全痕迹和证据。
(七)清点现场、恢复交通。
(八)讯问、询问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
(九)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事故车辆、机动车行车证。(收集证据需要)
(十)检验、鉴定、评估。
(十一)对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果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十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十三)处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在移送案卷前应当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有多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