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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自行协商解决?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阅读:366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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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1、交通事故认定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2、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般程序:

(1)现场调查。

(2)检验。——5日内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休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使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

(3)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10内制作

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向法院

(1)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被视为一个。

(2)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应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3条规定,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同时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59条要求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警察出庭接受质询

二、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自行协商解决

根据《北京市道路简易程序处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能自行协商解决: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七)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有上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即使是简单、轻微事故,当事人也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得自行协商解决。

下列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不适用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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