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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车辆强制保险           阅读:335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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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第三者责任强制险

强制保险是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政策规定而开办的,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辆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机动车辆所有人在领用车辆牌照之前和使用车辆过程中,必须投保的一定限额的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

二、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1)两者的性质不同。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具有自愿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可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具体又体现在两方面:一、机动车辆必须参加该保险;二、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该保险。

(2)两者的目的不同。

保险公司开展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是以盈利为目的;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主要是国家为了弥补交通事故中第三者遭受的损失,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的,因此只是在总体上做到保本微利。

(3)两者归责的原则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此,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机动车对第三者依法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对第三者在法律上不负有经济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也就不需要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无论受损害的第三者对交通事故是否有责任,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第三者的损失。可见保险公司的赔偿具有强制性。无论被保险的机动车在法律上是否应当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都必须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

(4)两者赔偿的途径不同。

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受损害的第三者只能向责任人索赔,保险公司再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保险公司直接对遭受损失的第三者进行赔偿,从而及时、快捷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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