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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行处理的交通事故范围,自行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

自行协商处理           阅读:237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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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自行处理的交通事故范围

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车辆物品损失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对发生事故的事实无争议的,可自行处理现场。

当事人可自行处理事故现场的范围:

1、后车与前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发生的追尾事故;

2、驶入禁行线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

3、驶入逆行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

4、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发生的交通事故;

5、支路车未让干路车先行发生的交通事故;

6、变更车道的车辆未让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发生的交通事故。

二、自行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

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现场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处理现场前,当事人应记清对方的姓名、单位、车种、车号。

2、处理现场后,由肇事方写明事故事实,经双方签字后,交给受害方。双方交换驾驶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3、当事双方应在二小时之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三小时),驾驶发生事故的车辆共同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时报案认定责任。

4、对于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5、处理现场后,当事双方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处理现场前肇事方写明 的事故事实认定责任。

发生碰撞固定物的单方交通事故时,肇事驾驶员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案,并将车辆移至路边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处理。

对当事人按规定自行处理现场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事故处理简易程序办 理结案手续不再受理此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经济赔偿只调解一次。当事双方未达成协议或 不履行调解结果的,任何一方均可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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