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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证据有哪些,铁路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

其他交通诉讼问题           阅读:244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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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诉讼证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

(一)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二)误工日期证明。

(三)医疗费证明。

(四)护理费证据。

(五)伤残评定赔偿证据。

(六)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证据。

(七)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

(八)生活费。

(九)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

(十)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

(十一)间接损失费证据。

(十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二、铁路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索赔时效对承运中的货物、包裹、行李发生损失或者逾期,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适用铁路运输规章180日的规定。自铁路运输企业交付的次日起计算;货物、包裹、行李全部灭失的,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日的次日起计算。但对在此期间内或者运到期限内已经确认灭失的,自铁路运输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计算。

对旅客伤亡,向铁路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1的规定。自到达旅行目的地的次日或者旅行中止的次日起计算。

对路外伤亡,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1年的规定,自受害人受到伤害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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