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误工费是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那么如何确定受害人的收入和误工时间呢?
一、交通事故赔偿如何计算受害人收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固定,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实际上考虑了三个方面:
1、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交通事故减少的收入作为误工费计算标准,例如,某公务员因交通事故误工时间为一个月,其正常上班的收入为2000元,因交通事故致使其不能上班,减少的收入为人民币1200元,因此受害人的误工费应当是1200元。
上述收入证明,应当由受害人提供证据证明,一般情况下凭工作单位或者固定收入的提供单位出据的收入证明为依据确定。
2、是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确定实际收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以交通事故发生日作为起算点,由受害人提供收入证明以确定的收入。
对无固定收入的人,受害人提供的收入证明是否必须是税务机关确认的收入证明还是其他收入证明,在法律上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我们认为只要能够证明收入状况即可,不必须以纳税收入作为证明。
3、是对无固定收入,但受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或者受害人土疙瘩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收入。
在这里,法律上强制性规定的计算方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因此受害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比较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交通事故赔偿如何计算误工时间
1、是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作为确定的标准;
2、如果造成残疾持续误工的,将误工时间定在定残的前一天。
这个说的是什么?就是说,你因为造成残疾了,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个时候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在确定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也是一个卡死,那就是从定残这一天算起,定残之前赔偿误工费,定残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这个规定也是很重要的。 第二,是误工损失收入的计算原则是什么呢?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另外,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确定。这三个标准规定的都非常清楚,现在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就是收入特别高的人,比如说,受害人是一个老板,一年一百万的年薪,一般人赔偿不起。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这个司法解释没有最高赔偿多少的规定,这种情况是稍微比较麻烦一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