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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怎么认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举证

其他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阅读:397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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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怎么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比较复杂。由此导致在审判实务中,部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认定赔偿责任主体不当,扩大或缩小了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指对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者。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认定原则,目前学者和审判实务者大都认同以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的二元说。运行支配,即谁对机动车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

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机动车运行中获得利益。国外的立法在界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时,基本上也都以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作为基准。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近几年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中也同样体现了以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作为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基本原则。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是特别重要的。

但是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的立法中,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并未作出界定。

由于机动车的驾驶情况非常复杂,交通事故损害者与损害赔偿承担者往往并不一致。

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归属仅指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这一具体的、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对机动车的实际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具体归属,不包括潜在、抽象的支配和间接的利益归属。这是由道路交通事故是因机动车运行所致以及人对机动车实际运行过程的控制和支配决定的。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应以机动车运行支配为基本原则或者主要原则。

考虑到特殊情况下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是分离的,如运行支配者为他人利益无偿为他人搬家、接新娘、运送货物等,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由运行支配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显失公平,此种情况下,由运行支配者承担赔偿责任,运行利益归属者或者运行利益期待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或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则是公平合理的。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以机动车运行支配为基本原则或主要原则,在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相分离的情况下,以运行利益的归属为补充原则。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举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2、提供公安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责任的证人证言及有关物证等。

3、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法医鉴定结论。

4、提供医疗费单据、交通住宿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5、提供误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误工天数和误工费数额。

6、残疾者应提供伤残评定结论,需要配备残疾用具的应出具医院证明。

7、提供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该被抚养人是否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证明材料。

8、提供财物直接损失,如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建筑等的修复或折价费用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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