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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否有拒赔的规定,交强险必须垫付抢救费的情况

车辆强制保险           阅读:740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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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强险是否有拒赔的规定

虽然交强险全名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仍然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第三者责任险,也就是说,交强险只赔偿受害的一方,投保人不能获得赔偿。

交强险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简言之,钱是赔给被撞一方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有四种情形,即:

1、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驾车;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发生以上四种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结合《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四种除外责任,属法定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需履行《保险法》第十八条有关“约定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以上四种情形,保险公司均可无条件作拒赔处理。

二、交强险必须垫付抢救费的情况

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依法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同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交强险规定,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垫付。

但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

只有一些特殊情况保险公司才垫付: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垫付的费用限额为8000元。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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