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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何时开始,交通事故调解期限多长

诉前调解           阅读:404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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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何时开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2条规定,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调解时限中断。

当事人在调解期限不参加调解,又不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未经公安机关同意延期调解的,调解期满后即终结调解。

二、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是多长

(一)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三)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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