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不服伤残鉴定结论怎么办

其他伤残鉴定问题           阅读:391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经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伤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片。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四)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3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伤残评定书》由事故办案单位取回。

二、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论怎么办

伤残评定机构需要具备法定的资质。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注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选择伤残评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实践中,有的受害人接受交通管理机构的安排由交通部门的法医出具伤残等级的鉴定书,因该机构常没有司法鉴定资质,其鉴定结论通常不能通过对方的认可。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评定结论不服,其可以选择的救济方式包括申请重新进行鉴定和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评定结论的证明力。

重新鉴定的情形有:

对当事人自行委托的伤残鉴定结论,对方可以不认可并申请重新鉴定;

双方协议或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如果有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或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或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或经过质证认定该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等情形,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能够通过、重新质证或不充质证等方式解决的,不予重鉴定。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