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后车险索赔怎么办
在办理机动车理赔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报案要及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属于道路交通快速处理范畴的(两车在市区范围内相撞,两车均投保交强险,未发生人伤,财产损失少于2000元,车辆能自行移动,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应及时撤离事故现场,到我市在市内六区和塘沽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进行查勘定损。不属于此范畴的,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等待交通事故民警和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如出现重大人伤,应及时进行施救。
二是索赔要及时。出险车辆修复后,车主应保存好修车发票,同时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事故涉及双方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涉及人伤的,还应提供伤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治疗费发票等必要的单证。
三是清楚免责范围。车辆保险条款都会设立一些免责条款,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会得到全额理赔,因此车主要清楚自己购买保险的相关细则。根据商业车险的有关规定,对车辆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交通肇事逃逸等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因此,车主应遵守相关交通规则并熟悉保险责任范围。
以盗抢险为例,如果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而非全车遭盗抢,不属盗抢险责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而如果车辆全车被盗、抢劫、抢夺,车主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车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及原配的车钥匙缺失的,都可能增加赔款的绝对免赔率。
四是损失过小索赔未必合算。如果驾驶员的驾驶技术非常高,只是偶尔不小心损坏了一个小灯,可以考虑自己承担损失,而不要去找保险公司索赔,以免影响车辆续保时的无赔款优待。因为车险条款的无赔款优待规定:投保车辆如果在一年的保险期间内没有索赔,下一年续保时可以获得保费10%的无赔款优待,连续二年没有索赔可以获得保费20%的无赔款优待,连续三年没有索赔可以获得保费30%的无赔款优待。
二、交通事故索赔应该注意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不甚了解,往往陷入索赔的误区。
当事人在索赔前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受害方既要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漫天要价,走入权益要求过分的误区。尤其不能非法扣车、打人,否则容易衍生出新的责权纠纷,使问题复杂化,增加事故处理的难度。
明白己方的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