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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诉讼案件如何确定管辖,交通诉讼案件如何举证?

其他交通诉讼问题           阅读:236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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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诉讼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原告人提出起诉时,在确认了该诉讼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之后,就面临到那个法院起诉的问题,这就是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问题。

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由哪一级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由何地法院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即各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案件,即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地域管辖

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也就是交通事故发生地。

二、交通诉讼案件如何举证?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为人民法院裁决是非,依据的就是证据和法律。所以要想打赢官司,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要有充足的证据,一切靠证据说话。

2、证据有以下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3、证据应在法庭出示。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4、专门问题,需要专门机关作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5、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6、证据的收集要合法。不能以非法手段搜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搜集的证据法律不予承认,所以也起不到证据的作用。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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