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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划分,交强险范围外如何承担责任

其他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阅读:346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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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范围外如何承担责任

超过交强险范围部分,由相关责任人按比例承担。例如,《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9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其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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