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是不是工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
案情简介:
2007年6月,小郑与广汇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随后,小郑与广汇公司、福满多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书,小郑被派遣到福满多公司工作。
2008年5月21日晚8点半左右,小郑下班后途经马寨镇附近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头部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小郑说,按照规定,两家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小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而,用人单位福满多公司和派遣公司广汇公司都没有及时到有关部门为他申请。无奈,小郑在亲属的帮助下,于2009年5月11日以个人名义,到二七区人事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09年7月2日,小郑被二七区人事劳动局认定为工伤。
2009年8月7日,小郑被鉴定为三级伤残。
小郑与两单位就赔偿协商未果,只好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两家单位连带支付小郑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16万余元;两家单位从2009年8月7日起按月支付伤残津贴1400元直至小郑退休;还要每月为小郑缴纳社会保险。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职工因工伤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所在用人单位应积极救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未提交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应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根据广汇公司与福满多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约定,被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由广汇公司负责申报工伤。
小郑在2008年5月21日发生事故,2009年5月11日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共支出医疗费6.9万余元。
二七区法院一审判决,广汇公司须向小郑支付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4万余元(包括6.9万余元医疗费、伙食费等);驳回小郑对福满多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小郑作为被派遣员工,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广汇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积极救治,并应当在知道小郑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广汇公司未履行此义务,是小郑在亲属的帮助下,在事故发生将近一年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被认定为工伤,故小郑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应由广汇公司负担。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