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现今社会交通事故频发,事故发生后怎样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是受害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依据《交通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调解: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诉讼:俗称打官司是指由法院裁决解决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一种方式。
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对交通事故原告方和被告方都比较有利。虽然从时间上看,通过公安机关的调解比较便捷,公安机关的调解时间为10天,而法院审理的时间为3个月(普通程序半年)。但是公安机关调解所适用的是省一级交警总队的标准,其赔偿标准严重滞后,且其赔偿的项目相对较少,而法院审理则不但包括公安机关调解的赔偿范围,而且还包括受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能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多个项目,受害方所获得的赔偿金额相对比较多。
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优点:
1、会得到法律规定的赔偿,赔偿数额比和解解决的要高。
2、因该事故受伤所引发的其他相关疾病可以再提出索赔请求。
3、对肇事方而言,而通过法院审理判决,肇事方的保险理赔没有障碍,保险公司一般会认可赔偿数额或者在出庭时派人参加诉讼。而通过警方的调解协议做出的每一项赔偿,在去保险理赔时可能遭保险公司拒赔,严重的还会引发保险理赔的另一场官司。
4、达到一定的年限后,当事人可以主张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
5、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被告方无故不参加开庭审理或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而公安机关的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达成协议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该生效的调解协议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协议的另一方仍需起诉到法院解决,如此则会使赔偿的时间拖得更长,赔偿的成本更高、效果更差。而且在公安机关的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退出调解,公安机关据此只能终止调解而不能对其进行制裁。6、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如受害人急需医疗费的话,还可以申请先行给付,经法院审批后,可以先行强制执行交付,以解受害人治伤的燃眉之急,而公安机关则无此权力。综上所述得出的结论是:通过法院审判交通事故的赔偿纠纷比在交警通过调解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为好。
二、交通案件的一般处理程序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称的事故科)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5月1日以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机耕道)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根据有关规定,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