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医疗费赔偿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伤者需要到医疗机构治疗,因此产生了医疗费用。医疗费主要用于个人,是指个人身体遭受损害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必须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住院费、代用器官费及内固定器材费、再次手术费等。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医疗费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医疗费不仅包括过去的医疗费用,如治疗费、医药费,也包括将来的医疗费用如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医疗费包括的具体项目如下:
1、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3、检查费:检查费是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
4、治疗费: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如换药、打针、理疗、手术、化疗、矫形、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是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6、其他费用:如器官移植、专家会诊的费用。
二、交通肇事不赔偿医疗费怎么办?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抢救治疗的,而公安机关尚未对具体的责任认定和调解之前,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拒不预付医疗费用的,当事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先予执行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惩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2、被申请人有履行预付医疗费的能力。
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
4、先予执行于当事人申请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急需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