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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用证诈骗,触犯信用证诈骗如何处罚

信用证诈骗          2016-12-01 阅读:34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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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信用证诈骗

1、犯罪客体

复杂客体,即国家的信用证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体要件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伪造、变造行为,既包括自己伪造、变造后使用,也包括明知是他人伪造、变造的而使用的情形。伪造、变造行为是针对单证内容而言,至于单证形式的真实性则在所不问。作废的信用证,是指失去效用的银行不予承兑的信用证,如已过到期日或交单日的信用证,未规定到期日的信用证,已经修改、撤销或注销的信用证等。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或作废的信用证和真实的附随单据、文件的,或者使用真实的信用证和伪造、变造的附随单据、文件的,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或作废的信用证和伪造、变造的附随单据、文件的,均属于“使用行为”。

(3)骗取信用证的;

即行为人采取各种欺骗方法取得信用证并予以使用的情况,如行为人编造虚假的不存在的交易事实,欺骗开证银行为其开立信用证,或者行为人根本无货或没有符合要求的货物,或者隐瞒企业经营不佳状况或者以投资为名诱使他人向银行开立以其本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其他方式主要是指利用“软条款”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情况。所谓“软条款”信用证,即“陷阱”信用证,是指开证人或者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时,故意制造一些隐蔽性的条款,从而具有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的信用证,如规定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起运港、目的港、验货人、品质证书、商检方式等需待开证人或开证行通知或同意的信用证。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触犯信用证诈骗如何处罚

1、犯信用证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以上是关于“什么是信用证诈骗,触犯信用证诈骗如何处罚”的介绍。信用证诈骗危害极其严重,往往都是大宗的诈骗活动,社会影响也比较大。所以如果涉嫌该罪,第一时间最好还是及时求助于专业律师,最先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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