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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情侣伪造175万假币 伪造货币如何处罚?

金融犯罪辩护资讯          2016-12-28 阅读:33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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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情侣伪造175万假币

汪某,26岁,江西籍男子。汪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1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4年5月刑满释放。之后,汪某交了女朋友李某,汪某打些零工,李某在一家足浴店上班。一次,汪某、李某收了一张假币,后来该假币被他们花出去了。尝到甜头后,汪某、李某便寻思着买假币花的念头。最终,他们通过群认识了制售假币的上家魏某等人(另案处理)。

今年5月至7月20日期间,上家魏某等人将伪造的假币或假币半成品,通过邮寄的方式贩卖给乐清的杨某(另案处理)和住在瓯海的汪某。而杨某也将部分收购的假币邮寄给汪某。据查实,汪某共支付魏某假币购货款10.79万元;今年5月至7月20日间,汪某共向魏某购买8.75万余张面值为20元的假币,涉案总金额达175万元。其间,李某帮助汪某,做一些收发假币等事项。(新闻来源:凤凰资讯)

伪造货币如何处罚?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根据本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本条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值得注意的是,适用此条,应‘严格依照犯罪集团的认定条件看是否能构成伪造货币的犯罪集团,只有构成犯罪集团时,其首要分子才可依本幅度量刑。如果不能构成集团犯罪,仅是一般性的纠合、聚集数人的共同犯罪,对于起指挥、组织等作用的犯罪分子仍只能按一般的共同犯罪的主犯处罚原则处理,如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亦不能直接适用这一项,而应依其他项进行严厉处罚。

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参照《解释》第4条第4款的规定,伪造人民币,总面值在3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500张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这里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所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参照《解释》,其主要是指:第一,以机械印刷方法伪造货币的;第二,从事金融、财会等工作的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伪造人民币总面值达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达100张以上的;第三,伪造人民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的;第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第五,因伪造货币受过刑事处罚后,又实施伪造货币的行为,伪造的人民币总面值达到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等。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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