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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偿还校园贷39名大学生被诉 明令禁止还会涉嫌犯罪

金融犯罪辩护资讯          2017-08-21 阅读:136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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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偿还校园贷39名大学生被诉

通过“校园贷”借款五千元用于消费,因无力还款还处于手机失联状态。长沙一网络贷款平台向39名大学生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偿还贷款,同时追缴其四倍银行利率的罚息。

据悉,这些被起诉的大学生遍布全国各地,很多登记的电话号码也早已更换,目前大多数是处于失联状态的。正是如此,法院现在只审理了7项起诉,其中,2项已撤诉、4项已判决、1项已调解。据透露,这些学生借贷的主要用途,除了补充学费、生活费外,更多的是用于买手机、办生日会等开销。

不仅如此,校园贷的大学生因为无力还款,还遭受到催债方的不法侵害。广西南宁一名大学生为满足自身对物质生活的追求,通过“校园贷”借款八千元用于个人消费。八个月后,该大学生拖欠“校园贷”欠款达到三万六千元,因无力偿还,他遭对方拘禁殴打,后被广西北海警方及时解救出。

北海市高德边防派出所21日披露,目前,非法拘禁该名大学生的李某、谢某等四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警方披露,在广西南宁某学院就读大学的游某,今年年初经过中介认识了“校园贷”公司的放贷人员,并借款八千元用于个人消费。由于“校园贷”是一个高利息的借贷,每月高额的还款利息让游某无力偿还。八个月后,游某拖欠“校园贷”的欠款达到三万六千元。游某只能采取拖延战术,趁着暑假放假,躲回北海的家中逃避“校园贷”人员的追债。由于游某未按约按期偿还借款和利息,并故意躲避“校园贷”公司的收债人员,收债人员李某等人设法通过中介陈某,以邀请游某到南宁酒吧喝酒为由见面。8月14日晚,双方在南宁一酒吧见面喝酒,李某立即将游某在南宁出现的消息告诉债主谢某、韦某等人。次日凌晨,谢某、韦某等人和游某在该酒吧内发生争执,李某拿起一玻璃瓶将游某的头部砸伤,并将游某拉出酒吧,挟持上一辆轿车到该“校园贷”公司办公室。在办公室内,李某等人继续对游某进行身体伤害,并要求游某立即偿还借款及利息。期间,游某在北海的朋友宁某得知其被追债公司的人员挟持后,打电话询问情况,并表示愿意替游某偿还借款。双方约定在北海市海景大道见面,一手交钱一手放人。此时,宁某已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8月15日凌晨5时许,当李某等人到达约定地点后,正打通电话联系宁某时,埋伏在附近的高德边防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动,将李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至此,被非法拘禁长达5个小时并被殴打致伤的游某成功被警方解救出来。

经过调查,李某、谢某等四人对非法拘禁游某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谢某等四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来源:腾讯新闻)

校园贷会引发哪些犯罪事件的发生呢?

一、高利贷,放高利贷的行为或构成犯罪,即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敲诈勒索罪,如校园裸贷,如不如期还款,借款学生的裸照就会被公布出来,一旦涉及到犯罪,将会被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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