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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它承担的风险和损失赔偿比例

信用风险控制          2016-10-19 阅读:576

邓隆炎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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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简称短期险)。短期险承保放帐期在180天以内的收汇风险,根据实际情况,短期险还可扩展承保放帐期在180天以上、360天以内的出口,以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信用证项下的出口。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主要适用于以下3项:

(一)一般情况下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收汇风险。

(二)适用于出口企业从事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

(三)结算方式自中国出口或转口的贸易。

二、承保风险

(一)商业风险——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时开证行拖欠或在远期信用项下拒绝承兑。

(二)政治风险——买方或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禁止或限制买方或开证行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或信用证款项;禁止买方购买的货物进口或撤销已颁布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内战或者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买方支付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三、损失赔偿比例

(一)由政治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

(二)由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拖欠等其它商业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

(三)由买方拒收货物所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80%。

以上就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它承担的风险和损失赔偿比例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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