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财产权利质押典当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通俗的说,典当就是要以财物作抵押或质押,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一种方式,是一种以物换钱的融资方式。
其中质押合同的核心在于当物的占有临时移转到典当行,交付为生效要件。
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是指当户或第三人将其财产权利凭证将会典当行占有,将该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合同登记如何操作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货单质押典当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典当行。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但以其他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质押合同需要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手续后,质押合同才能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质押典当的,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输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典当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典当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典当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典当的,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典当的,应当到国家版权局进行登记,质押合同自《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以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益权典当折,应当到省(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办理登记手续,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典当的,应当到省(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办理登记手续,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