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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授信,授信对象及条件

其他商业保理问题          2016-10-27 阅读:616

邓隆炎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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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收账款质押授信

按其形式不同分为两种,应收账款质押单笔授信与应收账款质押循环授信:

(一)应收账款质押单笔授信是指银行根据企业产生的单笔应收账款确定授信额度,提供授信;主要适用于发生频率较少,单笔金额较大情况;

(二)应收账款质押循环授信是指根据企业一段时间内连续稳定的应收账款余额,核定应收账款质押最高授信额度,根据每笔应收账款单独提供融资。主要适用于应收账款发生频密、回收期短、周转快,特别是连续发生的小额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保持一个较为稳定存量余额的情况。

二、授信对象及条件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一般应为生产型、流通型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除具备银行一般授信规定条件,还应符合:

(一)资信良好,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他行无不良信用余额。

(二)主业突出、鲜明,产品或服务具备竞争优势,有较稳定或上升的市场份额,行业前景较好。

(三)已与交易对手建立稳固的业务合作关系,合作关系稳定。

(四)承诺以银行为主要结算行,提供质押的应收账款回款指定银行为唯一收款行。

(五)所涉及的商业交易适合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授信方式操作。

(六)买卖双方交易已达半年以上,已完成并收回货款的交易金额不低于申请额度。

(七)借款人必须自身经营活动现金流连续、稳定,有不断补充的现金流可以用来偿还银行贷款,应收账款作为偿还融资备选。

以上就是应收账款质押授信,授信对象及条件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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