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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有哪些,抵押物登记程序包括哪些?

动产质押典当          2016-11-05 阅读:284

邓隆炎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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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有哪些?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其它财产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二、抵押物登记程序包括哪些?

1、申请: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抵押物登记,应当填写《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有关动产抵押物状况资料;有关动产抵押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原发照机关印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受理:收到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后,登记人员应当发给申请人《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受理通知》。

3、审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登记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抵押合同是否齐备;用作抵押的动产是否属于重复抵押登记;抵押物是否属于法律禁止抵押的动产;抵押期限是否在动产抵押物使用年限。

4、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予以登记,发给申请人《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并在抵押合同上签注《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的编号、日期,加盖登记印章;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5、注销或者变更:申请人需要注销或者变更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上述就是关于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有哪些,抵押物登记程序包括哪些的相关介绍,如果您有问题请拨打律师电话,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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