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银行保理与商业保理的区别,商业保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其他商业保理问题          2016-11-12 阅读:706

邓隆炎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一、银行保理与商业保理的区别

商业保理指供应商将基于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即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目前银行保理更侧重于融资,银行在办理业务时仍然要严格考察卖家的资信情况,并需要有足够的抵押支持,还要占用其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所以银行保理更适用于有足够抵押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型企业,中小商贸企业通常达不到银行的标准。而商业保理机构则更注重提供调查、催收、管理、结算、融资、担保等一系列综合服务,更专注于某个行业或领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更看重应收账款质量、买家信誉、货物质量等,而非卖家资质,真正做到无抵押和坏账风险的完全转移。因此,如果通过商业保理的形式把债权转嫁给保理公司,就可以实现对账款的盘活,提高其现金流的使用效率。有数据显示使用保理的企业比不使用的企业平均利润水平高出10%以上。

二、商业保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保理的实质是应收账款融资,但其核心法律关系和法律基础为通过合同约定进行债权转让,通俗地说就是将应收账款/债权变现。保理业务基于具体模式和场景的不同,还可衍生出与贸易融资、互联网金融、供应链金融、征信、担保、资产证券化结合的诸多相关的产品和业务模式。同我国其他各行业和各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一样,如归商务部门监管的融资租赁和银监系统监管金融租赁,保理业务在法规体系、监管部门、业务许可、行业准入等方面也存在银监系统监管的银行保理和商务部门监管的商业保理。买方抗辩风险根据《合同法》第82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根据上述规定,在卖方保理商履行了必要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买方对卖方的抗辩可直接向卖方保理商抗辩。根据《合同法》,买方可主张的抗辩主要有: 一是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是先履行抗辩权; 三是债务不存在抗辩权; 四是不安履行抗辩权;五是债务履行不当抗辩权; 六是债务抵消权抗辩; 七是留置抗辩。 一旦出现上述抗辩,保理行必将因不是基础交易合同的当事人而无法判断抗辩是否合法成立,保理行将陷入商务纠纷,造成风险。 防控措施:保理行应要求销售商作出一定的承诺或者是保证,并在业务流程的设置方面增加回购、争议解决办法等保障机制,从而免除或者是填补可能遭受的损失。保理行应严格审查双方的交易合同和交易单据,确保单据的完整性,单据与单据之间、单据与合同之间的一致性。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法邦网相关律师。

 


邓隆炎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100.67, 216.73.216.44, 10.2.100.67, 10.2.100.6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