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那种内幕交易属于犯罪行为?
在内幕交易司法解释中,“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是指:
1、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2、具有特殊身份,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员;
3、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的人员后两类人员,只要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被认定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就应当认定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
二、那些内幕交易人会受到刑事责任?
1、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3、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律师提示:在认定“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范围时,将其限定在从内幕人员处获得信息的第二手消息受领人范围内。首先,在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中,从第二手消息受领人及后手那里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应成为内幕交易罪的主体,因为他们得到的信息本来就是传来信息,能否被接受利用还要依靠受领者自己的判断,如果对这些人也科以刑事责任,无疑将扩大刑法的处罚面。
上述就是关于那种内幕交易属于犯罪行为,那些内幕交易人会受到刑事责任的相关问题,如果您有问题请拨打律师电话,我们将会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