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范围
公众需要了解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且不属于《实施办法》第六条中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可以申请获取。
二、申请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一)在线提出申请。公众可通过我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登陆在线申请系统,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直接提交申请。
(二)信函提出申请。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公众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我局暂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三、公开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根据《实施办法》,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对所需信息应尽量描述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二)受理申请
对于《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有效的申请,我局应及时处理;对要件填写不完备或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及时补正或重新申请;对于在同一件申请中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依据《条例》精神和“一事一申请”原则,应告知申请人分别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
办公地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信访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联系电话:010-62083357
传真号码:010-62083357
邮政编码:100088
(三)答复申请
依据《条例》21条规定,我局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属于应当公开的或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政府信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机关纪委反映或举报。
举报电话:010-62083406
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纪委
邮政编码:100088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