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职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
一、双方承诺
(一)乙方承诺: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 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 :
(1)同行业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2)甲方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
3、不论因何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
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 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甲方承诺: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年支付额由下列公
式求得:C=(AI-PI)。
C:竞业限制年补偿费;
AI:乙方离开甲方前三年或者最后一年从甲方获得的平均收入;
PI: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后,从事其他工作实际或能够获得的收入。
补偿费的数额不得低于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补偿费按年(月、季)支付(或在乙方离职时一次性计算付清),由乙方到甲方领取(或甲方通过银行支付、甲方通过邮局支付)。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二、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一)项第1款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还甲方、甲方有权处分乙方。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一)项第2、3款所列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利润所得的数额;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的数额;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二)所列各项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偿费超过一个月,或者甲方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协议规定数额的3/5的、视为拒绝支付)的,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三、合同的终止
双方商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已经公开,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
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的义务,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的(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偿费达到一个月,或者
甲方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协议规定数额的3/5的,视为拒绝支付)。
3、甲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没有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