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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技术开发合同方面常见失误的法律救济方案

技术合作开发          2016-11-22 阅读:319

魏剑啸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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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某公司委托某研究所进行技术攻关,合同中对技术成果权属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研发部分完全由研究所完成,公司除提供资金支持外,还完成了原始数据采集等辅助工作,也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后来,该研究所将技术攻关成果申请专利,公司对此提出异议,认为研究所无权就此技术成果申请专利。

律师说法 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技术成果权利归属的情况下,该研究所可以就该技术攻关的成果申请专利。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因此,为了维护委托方的权益,在委托他人进行技术开发时,如果委托方想就取得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权,就必须明确约定就技术成果申请专利权的权利属于委托人。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只享有免费实施和优先受让该专利权的权利。

为防范技术开发过程中的可能出现的合同纠纷,律师提供一下建议

1、技术开发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为避免以后产生无谓的纠纷,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技术开发合同的性质。不同的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特别是对于技术开发合同而言,更要明确是委托开发还是合作开发。那种虽然在开发中提供了资金、设备、人力但并未参加实质性研究开发工作的合同应当属于委托开发合同。不能以合同名称来判定合同的性质从而导致当事人对合同性质产生误解。

2、委托技术开发合同中,根据合同法第331条和332条的规定,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均为法定义务。因此,即使当事人没有约定,也要履行。但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履行合同,最好由双方当事人对合同义务加以细化。比如项目名称、研究开发成果的具体标准、履行期限。计划、进度、方式、地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验收的标准和方法、研究开发费用的支付方法和方式、开发项目中某些关键术语的解释、争议的解决方法、违约责任以及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等等。将上述内容明确化有助于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的责任,准确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3、当事人应当特别注意开发项目失败时的判断标准。最好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开发项目失败属于技术风险,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是技术风险,则应约定如何分担损失。

4、在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在日后纠纷产生时能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的最佳方式。在履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技术开发合同本身的复杂性。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因主客观原因的限制存在一些过错,只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没有对研究开发工作造成消极影响的,当事人就不应无休止地挑剔对方履约缺陷,动辄不加区别地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开发失败的风险已经出现苗头时,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法第338条的规定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扩大的损失部分由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

6、在实践中,大部分委托开发合同投入多,规模大,周期长,难度高。为了避免开发的失败和失败后的纠纷。委托人应事先作好选题工作,避免草率签约。在合同的设计上要与研究开发人友好协商,最好能够分步实施,加强中间环节的监督检查,作好阶段性成果的评估和后续科研方面的论证。

7、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应注意取得和保留相关的证据,如不可抗力的证明、对方严重违约的证明,自己履行及时通知义务的证据等,从而应对有可能出现的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魏剑啸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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