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是推动现代生产力发展中的重要因素和重要力量。而马克思也曾明确指出:“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而随着现在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生产力正向现代生产力迅速转化,而且发展的侧重也更加偏向于劳动工具和管理水平。毕竟,像Iphone4那样的革命性变革不会时常发生。
律师向来是对于生产力不怎么“感冒”的行业。在1995年的美国,几乎没有律师想在自己的办公室购置一台电脑。因为当时的他们没有看到电脑发展的未来,或者没有发现一条能让他们难忘的闪光点。反而,他们中大多数人的想法是:为什么要把秘书做的工作摆在我这里?!万幸的是现在,这样的想法已经根本不存在了,但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我们应当如何避免当时那种目光短浅的态度?
MacEwen在他的《ANewTaxonomy》一书中这样写道: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会将技术创新的重点从单纯的通过技术手段来提高律师工作效率,也就是将纸质文件数字化,转变到真正的技术改革——比如说大数据的搜集、模式识别系统以及智能预测等。
很多律师事务所现在都在寻求技术革新,最起码从表面上给人一种革新的感觉。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依然停留在简单的“手段性”的革新方面。比如说通过软件提高律师在计时收费时的效率,还有最经典的就是“比例收费”。这样的技术革新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它们都是在对现有运营结构的补充、衍生和加强,最重要的是,它们无法为律所发展指明方向!
IT行业正在发生迅速激烈的变化:云服务、移动手机服务、私人订制、大数据分析和预测分析等新型技术都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并发展。科技正在无时无处地渗透在我们的生活之中,而且势头之迅猛,数据之多,十分具有侵略性。而律师行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一员,在本质上却没有做出任何贡献来推进这些技术在律师业的应用和发展。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了解拥有着30年律师行业战略管理经验的DougCaddell对律师业技术革新方面的独到见解:
一、对现有技术简易化
我们需要简化我们当下所依赖的人、物和系统。我们在工作中,不是需要那些繁琐复杂的专业软件,而是需要那些更加人性化、易于使用的软件。软件或者系统的设计应当以律师的工作习惯为主要考虑内容,不要抛弃软件的设计初衷——简易律师的工作,但是也不要忘记现在的时代——一个跟15年前完全不同的信息时代。
二、注重云计算和托管服务
这样的创新技术使得公司在不需投入繁重的技术网络建设成本和维护成本的情况下,也能够使用高质量、高速度的信息技术服务。而且这样的创新会大大简化内部技术结构并节约技术团队的时间和精力,而让他们专注于其他更具有挑战性的技术工作中。
三、网络隐私安全和信息保护
现在的网络技术已经不再是简简单单的基础信息技术,它正在变得越来越复杂,而且其独特的灵活性使得这种变化的速度可以称得上是数量级的。在这样复杂“混乱”的环境中,网络隐私和信息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美国,已经有很多州在网络安全方面一步步完善相关立法。(行业领先的美国律师事务所倾向通过获取“ISO27001”资格证来体现其网络隐私以及信息安全性。
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网络安全并不是单纯的网络防火墙、防毒软件这样的“技术手段”,它应当是一种人文的责任,将这样的思想融入到普通人的理念甚至法律中去。在欧洲,欧盟正在研究尝试在2014年年底,最迟到2015年年初颁布实施《数据保护法案》,其中很可能会包含:责任性、新政策颁布的条件和程序、如何进行审计、数据保护的相关法条规定和对应的惩罚等。
四、模式判断和智能预测
这个系统在购物网站或者应用上表现得最为突出。网购行业的领军者在网站设计和应用开发中,充分发挥了模式判断和智能预测的功能。它会根据每个消费者的购物行为进行智能分析从而为消费者推送一些其可能会在意的商品或者信息。而这样的模式分析和智能预测并不仅仅局限于网购公司,其在其他行业也正在迅猛扩张发展。其精髓在于抓住客户需求,所以,只要有需求的地方,就有智能预测发展的空间,律师行业也不例外。
所以,如果律所决策者希望在如今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持续生存和发展的话,应当就在此时,重新思考我们要怎么做。其中就应该包含如何将革新技术与自己所的所情相结合。并不是简单地去安装最新的软件更新,而是从深层次去挖掘并寻求一种新型IT服务的挑战。
不管现在你的律师事务所处在何种革新阶段,都是时候做出改变了。改变可能会失败,但是不改变,一定会失败!“RichardSusskind”的著作《Tomorrow’sLawyers》中的一番话,才是所有律所乃至影射到所有行业发展阻碍的根源,译文如下:
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甚至是那些最好的顶尖的律所,他们的驱动力往往是对于落后给竞争者的害怕,而不是那种超越同行者的饥渴。换句话说,律所的驱动力是避免竞争劣势而不是对竞争优势的渴望。科学技术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无处不在,随着客户的眼光变得越来越“挑剔”,寻求新的技术创新也不失为是一个使自己公司“与众不同”的方法。而对于竞争优势的渴求度,则必须成为每一家律所对“生存渴望”的本能反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