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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不满意调解结果怎么办?

其他仲裁诉讼问题           阅读:306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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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

(一)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笔录;

(二)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三)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四)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当事人如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证人的姓名与住所。申请书内容有欠缺的,当事人可在仲裁委员会指导下进行补正。

二、不满意调解结果怎么办

如果觉得调解的结果不公平,不愿意接受调解的结果,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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