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的流程
1、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伤亡性质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职工或其亲属也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伤亡性质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职工或其亲属逾期提出的职工伤亡性质认定申请一般应予受理。对事故发生时间超过180天,职工伤亡情况难以查实、伤亡性质难以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伤亡性质认定申请后,应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职工伤亡性质认定。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3、对异地发生的伤亡事故,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伤亡性质认定建议,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应予协助。
4、劳动保障部门对职工伤亡性质作出的认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和职工本人,并告知认定的论据、理由、复议权、诉讼权及期限,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职工在下列情况下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指定和同意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或者安排,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或者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因履行职责遭受人身伤害的,或者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4、在生产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物质造成职业病的;
5、在生产工作时间,遭受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失踪的;
6、在生产工作时间,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7、在生产工作时间和上下班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8、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后旧伤复发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