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也就是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医疗而暂停工作。职工在停工工伤期间应享受一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单位不能违法剥夺,这些内容都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那么具体来说,员工工伤停工期间的工资应该如何发放?此外,一些因工致残的员工在工伤期内可能会被用人单位辞退。那么工伤期内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对此,本文将一一进行介绍。
一、工伤停工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住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伤津贴:在工伤医疗期内职工享受工伤津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二、工伤期内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发生工伤后单位或劳动者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申请工伤要在发生工伤之后一年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机关去申请。
经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享受停工留薪期。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不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停工留薪期满后,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未造成伤残的按照一般劳动合同办理;若造成残疾并达到六级以上伤残标准的,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不到六级的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应向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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