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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职工可实施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有加班费吗

加班费          2012-12-08 阅读:311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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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职工可实施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根据劳动部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3种: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不定时工作制有加班费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对不同工作时间制度加班费的计算进行了规定,其最后一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从全国性质的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规定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情形,普遍认为不定时工作制是不计算加班时间和加班费的,只有在部分地区如上海、深圳的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在法定假日加班,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也有加班费,按300%的日工资支付。

劳动者要知道我国目前有哪几种工时制度,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要明确约定好。对于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要知道哪些职工可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如果自己不属于这些情形,就不与用人单位约定不定时工作制。另外就不定时工作制有加班费吗这一问题,普遍认为是没有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就加班问题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也可以咨询律师,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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