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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业秘密,协商代表有义务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吗

保密协议、商业秘密           阅读:551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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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二、协商代表有义务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吗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集体合同规定

第二十九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 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

第三十一条 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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