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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现工资被克扣,公司应否退还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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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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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现工资被克扣

阿晴2008年到集美某眼镜公司打工,双方从2013年4月起才开始签订。确立后,公司开始按相关规定,以我市职工的身份为非农业户口的阿晴缴纳社会保险。得知能享受“企业在职本市人员”社保这项后,已过不惑之年的阿晴欣喜万分。哪承想,此举竟是公司有意实施的“障眼法”。

细察之下,阿晴才得知真相——这几年来公司名义上是以“企业在职本市人员”的身份为自己参保,实际上却以“本市农户职工”的标准为其缴费,其间的差额则从自己的工资中扣除。

阿晴向集美区劳动争议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自己先前被扣去的社保缴费差额。仲裁委裁决公司应返还阿晴社保差额1万余元。阿晴所在的公司不服裁决,将阿晴告上法庭。

公司应否退还差额

法庭上,集美某眼镜公司辩称:当初双方约定了阿晴虽以本市职工身份参保,但公司方面只承担本市农户职工标准的缴费义务。对此,阿晴坚决否认。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阿晴是非农业户口,集美某眼镜公司虽然从2013年4月开始“以本市职工的身份”为阿晴缴纳社会保险,却只按照“本市农户职工”的标准缴纳保险费,差额从阿晴的应发工资中扣除并代缴。

一审法院认为,集美某眼镜公司的行为,实质上是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应将多扣的工资返还给阿晴。至于公司所言该行为缘于其与阿晴的约定,因没有证据,故不予支持。近日,二审市中院维持一审判决,即公司返还阿晴社保缴费差额1万余元。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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