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缓刑期间有什么待遇
(一) 原固定职工触犯刑律缓期执行或监外执行期间,仍留在原单位工作并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暂行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困难企业中的上述人员的生活费,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给。
(二) 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物价补贴是否发给,由企业自行决定。
(三) 原固定职工因犯错误,受开除留用处分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破产企业职工有什么补偿吗
(一)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原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清算组应按规定,支付职工的生活补助费。
(二) 破产企业自谋职工的职工,领取了生活补助费以后,仍可按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
(三) 破产企业中的1984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