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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快递员猝死 试用期能否获得工伤赔偿

劳动争议资讯          2016-11-23 阅读:321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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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快递员猝死

据株洲晚报消息,前日下午5时40分许,速尔快递A网点员工尹某猝死在合泰大街。

目击者胡先生介绍,当时,尹某骑着速尔快递的三轮车经过合泰大街,突然将车停在路边,还坐在地上。“他跟我说好累的,说完这句就倒了,有人很快拨打了120和110。”胡先生说,虽然市人民医院的急救医生对尹某进行了抢救,但未能挽救尹某的生命。

该院急诊科医生庞亚楠告诉记者,他到场时,尹某已经没有生命迹象,这属于猝死。尹某死因可能系最常见的是心源性猝死,也不排除急性的脑血管病病变,但具体死因有待法医最终确定。

据了解,尹某是茶陵老乡尹先生介绍来的,刚做了半个月的事,目前还属于“学徒”。网点承包商李先生称,这个月缺人,尹某是11月上旬过来做事的,由于还在试用期,他没有为尹某购买相关保险。“尹某身体不太好,他不是在工作时出的事,我还在和他的家属协商,会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责任。”

二、试用期能否获得工伤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试用期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试用期即属于劳动合同期限,若企业在试用期没有给员工买保险的,一旦出现问题,企业要承担相应责任。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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