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尾将至朋友圈纷纷晒年终奖

春节将至,一年一度的“朋友圈晒年终奖大赛”又开幕了。有人欢喜:企业虽然效益一般,却拿出足够的诚意跟大家分享成长红利;也有人抱怨:公司明明赚得钵满盆满,可摊上抠门老板,要么“一毛不拔”,要么年终奖少得可怜。苑红是北京一家民营企业的员工,从事影视制作,平日经常加班加点,指望年底多拿点奖金。可最近上级通知她,今年不发年终奖。“财务解释,10月份发的项目绩效奖金就相当于年终奖,可这怎么能相提并论呢?”她心里很不服气:公司今年接了不少大项目,效益不错,员工们都累得够呛。“真不明白为啥老板这么小气?!”不过苑红也拿老板没办法。“入职时,人事部门只说待遇不错,关于薪资和年终奖,劳动合同上没有具体规定,现在只能吃哑巴亏了。”采访中记者发现,相较民企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外企、国企年终奖的发放随意性较小,更为规范。在外企从事猎头工作的张丹今年就领到了沉甸甸的年终“红包”。“公司规定,年终奖根据公司运营状况和个人业绩,按季度发放。多的时候一季度能领10万多元,全年算下来不少了。”
年终奖到底应该怎么发

对于年终奖,有的公司发“豪包”,有的公司不发,有的基本保持不变。对年终奖这件事,企业可以“任性”吗?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胡燕来介绍,我国《劳动法》的第47条规定企业有自主经营权,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只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年终奖发不发、发多少,外界无权干涉。如果企业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那就要依规办事,不能随意克扣、拖欠。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易定红解释,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具体发放情况与薪酬制度有关。比如国企的奖金一般与绩效和岗位级别挂钩,相对比较固定;上市公司薪酬制度完善,奖金发放与经营状况密切相关,效益好的时候,年终奖自然高。一些中小民营企业或创业公司的奖金发放随意性较强,甚至由老板个人意愿决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如果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规定年终发放年终奖,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企业对于如何发放年终奖有自主权,分期发放并不违法。
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押在单位,年底再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这种年终奖其实就是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还可以向劳动监察或仲裁部门主张加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由于年终奖属于工资性质,因此年终奖的发放不能以实物抵发。
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也必须遵循同工同酬原则。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都未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离职职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