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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只领回3箱酒 以资抵薪是违法行为

劳动争议资讯          2017-01-24 阅读:313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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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讨薪只领回3箱酒

宝鸡人侯师傅反映,2016年3月至10月,他受雇于宝鸡高新一家名为“三鑫”的劳务公司,分别在宝鸡市三处工地干活,但3.2万元工钱至今未领到手。

1月18日,该劳务公司工地负责人打电话让他结账,他兴冲冲地跑到劳务公司,然而令他失落的是,工钱没领到,却领回来三箱白酒。

侯师傅说,该公司负责人告诉他,必须认领3箱白酒,否则不给剩余工钱。每箱白酒算800元,3箱2400元,剩余2.96万元说会赶在农历腊月二十七前后发放,并留了侯师傅的银行卡号,承诺以汇款方式支付。侯师傅反映,像他一样领酒的农民工有数百人。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侯师傅所说的这家劳务公司,公司负责人刘某说,拖欠工钱是因为甲方一直没有将工钱支付给劳务公司,发给农民工的白酒也是甲方给劳务公司用来抵工钱的。目前劳务公司暂时无法给农民工支付工钱。

“用白酒抵工钱确实不合适!”刘某坦言,但甲方没付工程款,用白酒抵了部分工程款,共计约50箱白酒,他只好把农民工叫来公司,商量用白酒抵工钱一事,“都是采取自愿方式,谁愿意领就领,绝对没有强制。”记者询问何时能给农民工支付工钱,刘某表示,只能等甲方付款后,他最近正在跑工程款的事儿。

二、以资抵债是违法行为

《工资支付条例》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并出台的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该条例第5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据此,公司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必须是法定货币形式的,非经劳动者自愿同意,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代替劳动者工资。“如果不接受,就不给工资”的说法,本身是违法的。劳动者没有义务接受该条款。对此行为,劳动者可以以公司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或向相关部门举报寻求救济。

公司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报酬罪。该罪名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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