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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上励合刘洲成离开天娱,家暴丑闻是解约导火索?

劳动争议资讯     邢洋律师     2017-06-06 阅读:386

程忠斌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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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上励合刘洲成离开天娱

网易娱乐6月6日报道,国产男团至上励合成员刘洲成将离开天娱,6月6日,刘洲成在微博发文表示自己将离开待了十年的天娱,称很感激公司这十年的培养以及能够加入至上励合这个组合,他说几个成员都像他最重要的家人。他还表示,最近有人想要把这十年的努力毁掉。据悉,刘洲成因家暴一事受到网友谴责,这是他继“澄清家暴”一事后第三次发博。

而这一切源于上个月,至上励合成员刘洲成妻子MiuViki在微博上发出的离婚声明,称跟刘洲成结婚以来,先后6次在孕期和月子内遭受了严重的家暴行为,在这段婚姻中饱受折磨,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心理创伤。

家暴丑闻是解约导火索?

刘洲成被天娱解约的细节还暂时未知,但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过错性解除、非过错性解除、经济性裁员。在这里我们主要分析过错性解除。

过错性解除指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过错性解除的程序没有严格的限制,且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在解除的条件上有限制性规定,一般适用于试用期内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法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考虑其签约的细节,刘洲成作为天娱签约的偶像明星,在合约期间发生家暴丑闻,给自身跟公司造成恶劣影响,一般可以认为符合该条文第三款,天娱单方解约合理合法。

以上就是关于“至上励合刘洲成离开天娱,家暴丑闻是解约导火索?”的介绍,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该种情况下因为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当因为类似情况发生劳动合同争议的,建议当事人及时向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咨询,以期尽快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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